
吊索外觀要求
發布時間:
2021-09-10
吊索又稱千斤繩。鋼絲繩編結插制成捆扎起吊物件的索具。分為環狀萬能吊索(又稱套索)和兩端有耳環或一端有耳環一端有吊鉤的輕便吊索 (又稱8股頭吊索)。插編鋼絲繩吊索外觀要求:1、插編部分的繩芯不得外露,各股要緊密,不能有松動的現象。2、插編后的繩股切頭要平整,不得有明顯的扭曲。3、根據需方的要求,插編的繩股鋼絲端部應采用合適的被覆物包扎,但應在合同中注明。
吊索又稱千斤繩。鋼絲繩編結插制成捆扎起吊物件的索具。分為環狀萬能吊索(又稱套索)和兩端有耳環或一端有耳環一端有吊鉤的輕便吊索 (又稱8股頭吊索)。
插編鋼絲繩吊索外觀要求:
1、插編部分的繩芯不得外露,各股要緊密,不能有松動的現象。
2、插編后的繩股切頭要平整,不得有明顯的扭曲。
3、根據需方的要求,插編的繩股鋼絲端部應采用合適的被覆物包扎,但應在合同中注明。
壓制鋼絲繩索具的外觀要求:
1、接頭表面應光滑,無裂紋、飛邊和毛刺。
2、鋼絲繩端部應超出鋁接頭1-1.5倍繩徑。
鋼絲繩吊索的檢驗:
1、吊索端部插接連接索眼,插接長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,并應滿足:(1)插接連接強度應不小于該繩最小破斷拉力的70%;(2)插接繩股應拉緊,凸出部分應光滑平整,應在插接末尾留出適當長度(約15mm),用金屬絲扎牢;(3)編結長度應符合技術要求(附表8)。
2、吊索端部繩夾固定連接的索眼,不得用于組合裝配吊索,且應滿足:(1)繩夾應符合技術規定;(2)夾座要壓在鋼絲繩工作長頭一側,并按規定扭矩擰緊(繩被壓扁1/4—1/3直徑),且連接強度應不小于鋼絲繩自身強度的80%;(3)繩夾數量(不少于3個)、間距(約5—6倍鋼絲繩直徑)應符合技術規定(附表4);⑷最后一個繩夾距鋼絲繩繩頭不應少于140mm。
3、吊索端部金屬套管壓制連接的索眼應滿足:(1)壓制連接強度不得小于該繩最小破斷拉力;(2)環形吊索每端須壓制二個金屬套管,且內側間距至少為套管長度的3倍;(3)吊索兩端金屬套管內側最小距離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0倍;(4)鉛合金壓制接頭應符合GB6946規定。
4、環形插接連結吊索的最小周長,應不小于該吊索鋼絲繩直徑的96倍;使用插入索眼內光滑圓銷直徑或吊鉤最大寬度的3倍,且插接連接索眼內側長度,至少應為相應鋼絲繩直徑的10倍。金屬套管壓制連接索眼內側長度至少應為相應鋼絲繩直徑的15倍。
5、吊索必須由完整一根繩索制成,中間不得有接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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